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本******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无人机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TC259507Q),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规模:拟采购20台无人机开展农业保险精准承保理赔工作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无人机采购项目
******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无人机采购项目:
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制造商授权经营的代理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2025年06月27日08时30分00秒---2025年07月03日16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供应商注册(网址:******),在平台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填写相应的信息并将,(1)营业执照;(2)信誉证明材料;(3)法人授权委托书;(4)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彩色扫描件PDF版做为附件上传,上传后提交审核。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1日09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现场递交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1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时代7栋21层
招标编号:TC259507Q
******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无人机采购项目已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无人机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拟采购20台无人机开展农业保险精准承保理赔工作。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制造商授权经营的代理商。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供应商注册(网址:******),在平台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填写相应的信息并将,(1)营业执照;(2)信誉证明材料;(3)法人授权委托书;(4)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彩色扫描件PDF版做为附件上传,上传后提交审核。
审核未通过的,投标人可点击“重新提交”查看未通过原因,然后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审核通过的,投标人线下公对公转账标书款,然后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在标书款支付模块选择“电汇”,将汇款凭证上传即可,提交审核。“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010-******获取支持。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标书款汇款成功后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无需在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户 ******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
帐 号:************139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审查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21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时代7栋21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1363号
联系人:张嘉霖
电话:******(办公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7栋21层
联系人:杜仲秋
电话:0431-******
电子邮箱:duzhongqiu@cntcitc.com.cn
注: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1363号
联系人:张嘉霖
电话:******(办公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7栋21层
联系人:杜仲秋
电话:0431-******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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