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7国道遂昌举淤口至江山界段改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637国道遂昌举淤口至江山界段改建工程(下称“本项目”),已列入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新纳规实施类项目,已由******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受理通知书》(浙发改项字〔2024〕34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7-330000-04-01-832526。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遂昌县政府统筹和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
2.2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项目推荐路线主线起点位于遂昌县西畈乡举淤口附近,接已经建成通车637国道湖山至举淤口段终点,起点桩号K0+000,路线沿洋溪源向西南,经渡口村、西畈村、湖岱口村、上西坑村,项目终点位于遂昌县与江山市交界处的东坑隧道内(东坑隧道为县界隧道,整座隧道长4722m,遂昌境内长度为2569.285m,江山市境内长度为2152.715m),顺接637国道江山段,终点桩号K16+144.285,路线总长16.144km。本项目全线共设桥梁1570m/17座,其中大桥1240m/8座(最长桥梁为马山底桥长212m),中小桥座330m/9座;涵洞55道;隧道2911.285m/1.5座,其中特长隧道2569.285m/0.5座(东坑隧道遂昌境内),短隧道342m/1座;平面交叉12处。
主线拟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0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1/100,涵洞1/50,其他各项技术指标按照交通运输部及有关行业的现行标准、规范等规定执行。
本项目建设工期为36个月,估算总投资费为117067.1358万元,建安费为71584.8322万元,预估定额建安费为64426.3490万元(仅作为投标报价依据)。
2.3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范围:637国道遂昌举淤口至江山界段改建工程实施范围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含全过程项目咨询统筹协调管理、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后评价、建设项目信息化、工程监理等工作。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含竣工决算)并完成项目及相关档案的整体移交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①、②和③资格:
①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综合甲级资信证书(或工程咨询单位公路专业甲级资信证书)且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
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专业类(同时具备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交通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特长隧道专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并在业绩、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经验和能力(具体详见第二章附录1-4)。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综合甲级资信证书(或工程咨询单位公路专业甲级资信证书)且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专业类(同时具备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交通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特长隧道专业甲级)资质);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考核条件应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分工为依据,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书有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成员中同一专业单位的资质进行考核)。联合体各方须在资质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专业工程,否则联合体不予认可。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作为其他联合体中的一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设计甲、乙级资质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需提供网页截图),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具有监理资质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本项目监理任务的联合体各方)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需提供网页截图),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由“信用中国”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06月26日至2025年07月16日(北京时间,下同)。
4.3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注册/登录→访问 2.0 新平台”,登录后到“项目投标--工程建设--文件下载”下载招标文件。
4.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同时电话告知代理单位。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5年06月30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5年07月01日在网上发布补遗书,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16日09时00分。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日当天09时00分前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五楼)。
5.4未按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招标人定于2025年07月16日09时00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二)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若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由投标人自负。
7.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 ******街道水阁路159号 地 址:丽水市大洋北路29号山水嘉苑小区26幢104室
邮 编:323300 邮 编:323000
联系人:刘女士 联 系 人:马希青
电 话:0578-****** 电 话:******
行业监督部门: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丽水市紫金路701号
邮 编:323000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6日
备案单位: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备案时间: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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