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技术要求变更如下:
******有限公司LNG合成氨作业区
TSA活性炭脱硫剂、除油剂技术要求
一、TSA净化装置工况条件及催化剂使用条件
正常使用条件:
操作压力:0.6Mpa(g)
操作温度:40℃
正常气量(100%工况):70000Nm3/h
焦炉气中水含量(H2O):40℃饱和水
操作弹性:40~120%
年操作时间不少于8000h
性能指标:净化气出口焦油+粉尘含量≤1 mg/Nm3
原料气组成 |
原料气条件 | 进口温度 ℃ | 40 | 进口压力 MPaG | 0.6 | 气体量 Nm3/h | 70000 |
设计工况 | 原料气组成 mol% | H2 | 57~60 | CO | 9~11 | CO2 | 2.5~4 |
CH4 | 19~22 | N2 | 4~5 | CmHn | 2~3 |
O2 | 0.5 | H2O | 饱和 | | |
杂质组成 mg/Nm3 | 苯 | ≤2000 | 萘 | ≤300 | 氨 | ≤50 |
硫化氢 | ≤50 | 有机硫 | ≤200 | 氰化氢 | ≤100 |
焦油+粉尘 | ≤50 | | | | |
吸附剂技术指标
(1)活性炭脱硫剂技术参数
表-1
技术名称 | 技术参数 | 备注 |
吸附剂 | 活性炭脱硫剂(煤质) | |
使用年限 | ≥6个月 | |
装填总量 | 126m3 | 单塔63m3 |
技术指标 | 外观为:黑色条状,粒度:φ3-5×5-10,堆密度:500-600g/L,硫容≥20%;碳含量>40%,耐磨强度:>90%,抗压强度:≥50N/cm,磨耗率:<5%,水分:≤1% ;粉尘率:<0.3%,灰分≤12%,固定碳≥80%;CTC≥60%; | |
厂家需提供活性炭脱硫剂理化指标:外观、尺寸、堆密度、耐磨强度、抗压强度、磨耗率、硫容、水分、粉尘率、硫容、活性炭材质等; |
(2)活性炭除油剂技术参数
表-2
技术名称 | 技术参数 | 备注 |
吸附剂 | 活性炭除油剂(煤质) | |
使用年限 | ≥12个月 | |
装填总量 | 31.5m3 | 单塔10.5m3 |
技术指标 | 黑色条状粒度:φ6-8×6-20,堆密度:0.5±0.03,碳含量>50%,耐磨强度:>90%,抗压强度:>50N/cm,磨耗率:<5%,水分:≤1% ;粉尘率:<0.3%,灰分≤12%,固定碳≥80%;油容≥40%;CTC≥60%; | |
厂家需提供活性炭除油剂理化指标:外观、尺寸、堆密度、耐磨强度、抗压强度、磨耗率、油容、水分、粉尘率、油容、活性炭材质等; |
三、更换数量
表-3
序号 | 界区 | 设备名称 | 催化剂/填料名称 | 数量m3 | 备注 |
1 | TSA装置 | 脱硫塔AB | 活性炭脱硫剂 | 126 | 煤质 |
2 | TSA装置 | 除焦油塔ABC | 活性炭除油剂 | 31.5 | 煤质 |
四、活性炭吸附剂的质量保证和验收
1、乙方提供的活性炭吸附剂产品必须完全符合甲方对吸附剂的技术要求,在交货时必须附产品出厂合格证(内容包括: 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合格签章等)、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质量证明,如出现资料不全现象,甲方将拒绝接收;
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需提供活性炭吸附剂使用说明的技术资料(盖章版),包括但不限于装填方案、开/停车方案、吸附剂使用工艺条件及注意事项等;
3、厂家需提供活性炭脱硫剂/除油剂理化指标:外观、尺寸、堆密度、碘值、耐磨强度、抗压强度、磨耗率、油容、水分、粉尘率、除油/脱硫精度、活性炭材质等;
4、乙方交货时必须保证活性炭吸附剂的完好无损,包装不得有破损、进水、雨林等现象;
5、产品到厂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留样封存,若有质量纠纷,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活性炭吸附剂,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无条件及时更换,如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加急采购费用或拖延工期等)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需在30天内将活性炭吸附剂运至甲方现场,满足甲方更换吸附剂的要求;
7、货物自乙方工厂运至甲方现场的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的保证全部由乙方负责,货物到达现场由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卸至甲方指定地点;
五、性能保证及验收
在正常工况条件下,吸附剂装填后,正常使用条件下不粉化;
1. 活性碳脱硫剂使用寿命不少于6个月,单槽脱硫剂床层的压降不得大于0.05MPa;
2. 活性碳除油剂使用寿命不少于12个月,单槽除油剂床层的压降不得大于0.05MPa;
3. 活性碳脱硫剂、活性碳除油剂在装填完成正式投入后,正常投用一个月,脱硫塔出口H2S含量≤5ppm、除油塔出口焦油+粉尘含量≤1mg/Nm3且吸附剂床层的压降不得大于0.03MPa视为合格;
4. 活性碳脱硫剂在装填完成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正常生产第171天开始进行性能考核,活性碳除油剂在装填完成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正常生产第351天开始进行性能考核,性能考核为期10天时间,在性能考核期间脱硫塔出口H2S含量≤5ppm、除油塔出口焦油+粉尘含量≤1mg/Nm3且吸附剂床层的压降不得大于0.05MPa视为合格;
5. 性能考核期间的化验分析数据以甲方日常生产分析数据为准。如乙方对化验数据有异议,可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分析化验,进行数据比对,以第三方数据为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技术服务
1、现场具备装填、卸出等条件时,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参加开车方案的制定、甲方组织的考核以及对甲方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
2、在装置使用活性炭脱硫剂、除油剂出现问题或者吸附塔出口超指标时,乙方要在4小时内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如需乙方派人员到现场时,技术服务人员应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相关服务;
3、产品的包装密封应符合安全、经济、不受损的要求。乙方应对不合适的包装或运输所引起的产品破碎和丢失及其它影响产品质量因素承担全部责任;
4、活性炭吸附剂投用时需要乙方安排专人在现场全程跟踪指导,并提前制定在投用过程中可能出现异常情况的相关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