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1.参与报名的服务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2.报名的服务单位需具备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资质,并能够提供专业的系统维护、系统故障处理等服务。
3.在项目执行期间,需秉承服务专业化、工作优先性、岗位AB角配备原则,指派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负责提供相关技术运维工作。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1.报名资料需包括单位情况及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扫描件、报价文件、指派人员及其具备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相关运维服务业务经验(不少于3个案例,提供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即可)等相关材料扫描件。所有资料需打印纸质版3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密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39号燕京大厦,并通过线上平台上传比选材料。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任何一项的虚假信息,供应商将失去比选资格。
2.本项目以综合服务比选方式确定供应商,比选报价最高不得超过26.2万元。报价不作为确定服务合作的唯一条件。
3.采购方拒绝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后寄出的供应商响应文件。
4.比选文件需突出重点、精简节约,务求高效和符合比选文件要求,有效控制比选文件页数。
5.采购方将于采购比选结束后依程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收到成交结果之日起按采购方要求时限与采购方完成合同的起草和签订工作。如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可按综合排名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进行采购。
1.不同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2.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服务单位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
4.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的。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供相关技术运维服务。详见公告附件。
财务云运行服务需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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