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家相关部门具体工作通知要求时间为准,原则上不超1年。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 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 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科学合理、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
(三) 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
(四) 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经验丰富且与本项目需求匹配的团队,并保证团队成员在项目执行期的稳定性。
(五) 申请单位须建立合理的项目服务沟通机制。
(六) 申请牵头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近三年承担过相关工作。申请牵头人原则上应当具有******管理局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七) 申请单位应当为工作顺利推进组建专业团队,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为保障及时沟通,原则上申请单位为在京机构。
(八) 参加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项目经费总额不超过35万元,以预算批复金额为准。
资金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
按照项目附件响应文件模板上传比选资料。
中介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不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三)中介机构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四)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管理局及我局要求,完成2024年度中央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包括与转移支付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地方配套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完善补充绩效目标;
2.协助我局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在线填报预算执行数据、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完成数据审核和现场抽查复核,且原则上要覆盖不少于资金总量的50%或覆盖不少于资金使用单位50%。在现场抽查复核的同时,对项目预算资金执行合法合规情况同步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3.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梳理工作,汇总形成《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区域绩效绩效评价报告、分项目自评报告;
4.完成预算资金执行合法合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5.协助完成项目评价结果或排名、集中绩效评审汇报、绩效评价整改、专项审计整改等相关工作,完成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管理建议书;必要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工作;
6.协助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及直达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管理局具体要求为准;
8.其他不可预估的中央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响应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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